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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及核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计划总投资作调整的项目(如由20亿元以下调整到20亿元以上,其他的类推),也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新开工项目的审批,应对基层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才能予以核准入库;对存在疑问的,一般应到现场核查,若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及时现场核查的,新开工项目可推迟一个月上报申请入库材料。
  (三)新开工投资项目入库材料的申报。
  申报材料内容:包括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和每个项目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
  1、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H301表)包含本地所有申请入库的项目,每个项目包含以下指标: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单位法人码、申请入库时间、开工时间、材料份数、计划总投资、相关网址等指标。
  2、新开工项目入库证明材料包括:
  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购置设备情况);
  ②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③项目现场照片;
  ④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⑤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⑥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
  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⑨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⑩项目环评文件;
  新开工项目申请入库材料原则上应该上报①-⑩项,至少上报①-④项,①、②、③是必须上报材料,如果④没有,说明原因后可用⑤、⑥、⑦中的任何一项替代。
  3、单纯购置项目入库证明材料应包括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三项齐全后才能申请入库。
  4、每个申请入库项目必须上报证明材料,并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通过扫描或拍照方法形成电子文件,用照片编辑软件对这些照片文件的大小进行调整(最好调整到800*600像素及以下),然后把这个项目的所有电子证明材料复制到一个WORD文件中,文件名为:项目编码.DOC。
  5、各级统计部门对基层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应当妥善保存备案(至少2年),以备在今后的核查工作中使用。
  (四)报送方式。区县统计部门应把基层上报的申请材料收集齐全后,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通过腾讯通报上一级统计部门,直报单位通过互联网报送市统计局。
  (五)上报时间及反馈时间。各区县统计局应将拟申请入库的5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申报材料于每月的9日前报送市统计局,1亿-5亿元的新开工项目的申报材料于每月的15日前报送市统计局,直报单位应将拟申请入库的新开工项目的申报材料于每月的9日前报送市统计局。上一级统计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计划总投资在20亿元以上的,在国家统计局反馈审核结果后即时反馈),审核通过后项目可以进入当月项目库,报送H201表和H20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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