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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③各市县“生态省建设”年度考核“总分”计算方法如下:首先,由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各市、县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以及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各市、县相关工作的工作总结和打分情况(C值表),按照《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评分表》中各项目分值对各市、县生态省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然后,由省生态办工作人员现场对打分表进行统一计分,按数学平均方法计算,求出“各市县生态省建设年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D)”。再由考核小组评出考核等级。

  附件2:海南省各市(县)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评分表

  市、县政府名称: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自评

得分

考核

小组

评分

一、组织体系

(12分)

(一) 组织机构健全情况。(6分)

 

 

(二) 生态省建设工作纳入市、县政府年度工作议事日程。

(6分)

 

 

二、规划、计划制定及实施

(13分)

(三) 组织编制市、县生态市、县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

(5分)

 

 

(四) 组织制定本市、县年度生态省建设实施方案及实施情况。(8分)

 

 

三、建设效果

(43分)

(五) 建立生态安全保障体系。(10分)

 

 

(六) 建立环境质量保障体系。(5分)

 

 

(七) 建立资源可持续利用体系。(4分)

 

 

(八) 建立生态经济体系。(5分)

 

 

(九) 建立人居生态体系。(5分)

 

 

(十) 建立人口生态体系。(4分)

 

 

(十一) 推进生态文化建设。(5分)

 

 

(十二) 建立生态市、县建设经费保障机制。(5分)

 

 

年度工作

四、年度工作任务(32分)

(十三) 按照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分解下达各市、县具体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成效。(32分)

 

 

总得分

以上13项工作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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