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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3. 发展具有生态优势的产业、具有生态与经济双重效益的产业、具有资源优势的资源加工业、对环境影响小的清洁型优势产业等项目中任意两项(3分)。

  4. 发展具有生态优势的产业、具有生态与经济双重效益的产业、具有资源优势的资源加工业、对环境影响小的清洁型优势产业等项目中任意一项(2分)。

  5. 未发展具有生态优势的产业、具有生态与经济双重效益的产业、具有资源优势的资源加工业、对环境影响小的清洁型优势产业(0分)。

  (九)建立人居生态体系(5分)。

  1. 全面按计划组织开展生态市(县)、文明生态集镇(生态文明乡镇、生态乡镇)、文明生态村(生态村)、文明生态社区和绿色学校的创建(5分)。

  2. 开展生态市(县)、文明生态集镇(生态文明乡镇、生态乡镇)、文明生态村(生态村)、文明生态社区和绿色学校的创建等项目中任意四项(4分)。

  3. 开展生态市(县)、文明生态集镇(生态文明乡镇、生态乡镇)、文明生态村(生态村)、文明生态社区和绿色学校的创建等项目中任意三项(3分)。

  4. 开展生态市(县)、文明生态集镇(生态文明乡镇、生态乡镇)、文明生态村(生态村)、文明生态社区和绿色学校的创建等项目中任意两项(2分)。

  5. 开展生态市(县)、文明生态集镇(生态文明乡镇、生态乡镇)、文明生态村(生态村)、文明生态社区和绿色学校的创建等项目中任意一项(1分)。

  6. 未开展生态市(县)、文明生态集镇(生态文明乡镇、生态乡镇)、文明生态村(生态村)、文明生态社区和绿色学校的创建(0分)。

  (十)建立人口生态体系(4分)。

  1. 全面实施人口控制、健康与安全保障、文化体育与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工程(4分)。

  2. 实施人口控制、健康与安全保障、文化体育与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工程等项目中任意三项(3分)。

  3. 实施人口控制、健康与安全保障、文化体育与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工程等项目中任意两项(2分)。

  4. 实施人口控制、健康与安全保障、文化体育与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工程等项目中任意一项(1分)。

  5. 未实施人口控制、健康与安全保障、文化体育与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工程(0分)。

  (十一)推进生态文化建设(5分)。

  1.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群众对当地生态环境满意度达到90%(含)以上(5分)。

  2.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但群众对当地生态环境满意度低于9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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