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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生态省建设效果(43分)

  (五)建立生态安全保障体系(10分)。

  1. 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造林绿化(含:水土流失治理、采空矿区复垦,以下同)、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建设工程(10分)。

  2. 实施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造林绿化、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建设工程等项目中任意三项(8分)。

  3. 实施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造林绿化、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建设工程等项目中任意两项(6分)。

  4. 实施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造林绿化、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建设工程等项目中任意一项(4分)。

  5. 未实施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造林绿化、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建设工程(0分)。

  (六)建立环境质量保障体系(5分)。

  1. 全面实施防治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污染、医疗和危险废物污染工程(5分)。

  2. 实施防治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污染、医疗和危险废物污染工程等项目中任意三项(4分)。

  3. 实施防治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污染、医疗和危险废物污染工程等项目中任意两项(3分)。

  4. 实施防治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污染、医疗和危险废物污染工程等项目中任意一项(2分)。

  5. 未实施防治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污染、医疗和危险废物污染工程(0分)。

  (七)建立资源可持续利用体系(4分)。

  1. 全面实施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与水源保护区建设、清洁能源工程(4分)。

  2. 实施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与水源保护区建设、清洁能源工程等项目中任意三项(3分)。

  3. 实施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与水源保护区建设、清洁能源工程等项目中任意两项(2分)。

  4. 实施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与水源保护区建设、清洁能源工程等项目中任意一项(1分)。

  5. 未实施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与水源保护区建设、清洁能源工程(0分)。

  (八)建立生态经济体系(5分)。

  1. 全面发展具有生态优势的产业、具有生态与经济双重效益的产业、具有资源优势的资源加工业、对环境影响小的清洁型优势产业(5分)。

  2. 发展具有生态优势的产业、具有生态与经济双重效益的产业、具有资源优势的资源加工业、对环境影响小的清洁型优势产业等项目中任意三项(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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