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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梅毒实验室诊断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梅毒实验室诊断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琼卫疾控〔2011〕32号)


各市县皮防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实验室梅毒检测能力,落实《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的各项措施,配合海南省“预防与控制梅毒母婴传播项目”的实施,我厅定于2011年4月28-29日在海口市举办“梅毒实验室诊断技术培训班”。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讲解“预防与控制梅毒母婴传播”项目检验工作要求、梅毒实验室诊断技术理论、技能操作培训,以规范梅毒母婴项目的操作,并促使各医疗机构检验科能合理地选择梅毒实验室检测方法,规范梅毒实验室检测,减少梅毒检测的漏诊、误诊,从而加强梅毒实验室检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
  二、培训内容
  (1)梅毒实验室诊断与质量控制;
  (2)梅毒实验技术规范;
  (3)梅毒母婴项目标本登记和运输;
  (4)梅毒母婴项目实验室内容介绍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1年4月27日下午报到,4月28-29日培训。地点:海口市万华路18号万华大酒店,酒店电话总机:66530888。
  四、培训对象及名额
  (一)各市县性病防治管理机构负责梅毒母婴阻断项目的检验人员1名;
  (二)各市县妇幼保健机构检验科主任;
  (三)参与省“预防与控制梅毒母婴传播”项目的其他医疗卫生单位负责项目的检验人员1名。
  参加培训学员可获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4学分(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1-77号)。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班学员免交培训费,交通费回单位报销。学员须带身份证方可办理住宿。
  (二)请各单位于4月22日前将《梅毒实验室诊断技术培训班回执》报省皮防中心防治科。
  联系人:马岳绒,   电话/传真:66731720。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梅毒实验室诊断技术培训班回执

姓  名性别职称或职务单位及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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