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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


  三是成果审核公示与存档。开发区节约评价更新成果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示作为开发区扩区、升级的审核依据。经验收合格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成果,报市局存档备案,统一管理同时上报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备案。

  六、成果更新工作经费

  (一)各开发区工作经费

  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成果更新工作经费由开发区所在地国土分局与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协商解决。

  (二)技术指导工作经费

  市土地勘测规划院作为全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导单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成果汇总及上报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由市局安排专项经费列支。

  七、其他事项

  各区县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开展工作,逾期未完成者,将暂停该开发区扩区升级的有关后续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于2010年4月25日17点前将评价工作有关单位基本情况表传真至市局土地利用处和市土地勘测规划院。

  市局土地利用处,苟文军:63651318,63651141(传真)

  市土地勘规院,牛德利:67710708,67710708(传真)

  附件:评价工作有关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评价工作有关单位基本情况表

开发区名称

技术承担

单位名称

技术承担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开发区管委会经办人

联系

电话

国土部门分管领导

国土部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国土部门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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