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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22号)精神,现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的重要性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工作。项目的开展是全面掌握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推动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信息建设的基础;可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审核、动态监控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开发区低效用地挖潜,提高用地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制度与长效机制,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组织和任务分解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重庆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重庆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协调,重大问题决策和成果资料的验收。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部署和成果审核。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对参与该项目的各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开发区、技术承担单位的技术培训,承担和指导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对工作成果进行汇总、分析和初审。

  (二)任务分工

  市、区(自治县)县国土资源部门作为行政管理部门要领导、组织、协调、推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市土地勘测规划院作为我市的技术指导单位,要负责指导有条件的技术单位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技术工作和内业成果审核验收,受开发区委托也可承担其评价技术工作。开发区所在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要配合开发区提供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相关资料的搜集、审核,确保收集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此项工作的委托单位要指导专门部门及落实专人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规程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落实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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