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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卫生人才服务团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服务团成员下派时间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或聘任时,视同个人到基层服务时间计算。
  (五)派出单位要重视、支持卫生人才服务团工作,加强与派出人员的联系,帮助解决派出人员的实际困难;加强与挂职单位的互访,通过卫生人才服务团工作,建立与挂职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
  (六)挂职单位要加强管理与服务,及时为服务团成员提供工作及生活基本条件,大力支持服务团成员开展工作,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充分发挥他们在管理及技术方面的优势,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达到既帮助挂职单位提高技术服务和管理水平,又锻炼培养服务团成员的目的。
  (七)服务团成员下派期间服从挂职单位的领导,遵守挂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请休假超过十五天的,经挂职单位同意后,通过派出单位报经市卫生局批准。为将此项工作不走过场,卫生局将不定期到挂职单位走访基层干部职工了解服务团成员工作生活情况。
  (八)服务团成员挂职服务一年期满时,市卫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对挂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表现突出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九)服务团成员挂职期满,确因工作需要延长下派时间的,由挂职单位征求个人意见,并协商派出单位同意后,向当地组织部及卫生局写出专题报告,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局批准。
  (十)服务团成员挂职期间的伙食补助,按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赴县(市、区)挂职锻炼人员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赣财行[2004]78号)执行,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3元计发。因公出差、学习、会议等费用支出,由挂职单位负责。
  附:1.南昌市卫生人才服务团需求计划申报表
  2.南昌市卫生人才服务团个人申请表
  3.南昌市卫生人才服务团成员考察登记表

  附1:
  南昌市卫生人才服务团需求计划申报表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盖章): 填报时间:

需 求 计 划

序号

拟挂职单位

拟挂职单位

行政级别

拟任

职务

所需专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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