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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卫生人才服务团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对象条件
  (一)选派对象。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中级职称人员及后备干部范围内为主要选派对象。指标分配:南昌市第一医院5名;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5名;南昌市第三医院5名;南昌市第九医院4名;江西省精神病院4名;南昌市洪都中医院4名;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3名;南昌市卫生学校3名;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名;南昌市卫生监督所3名;南昌市男科医院2名;南昌市妇幼保健所2名;南昌急救中心2名;南昌市血站2名。
  (二)接收单位。各县(区)乡(镇)卫生院为主要接收单位。接收指标分配:南昌县卫生局10名;新建县卫生局11名;进贤县卫生局12名;安义县卫生局名6名;青山湖区卫生局2名;青云谱区卫生局1名;湾里区卫生局2名;西湖区卫生局1名;高新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1名;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办1名。
  (三)基本条件。服务团成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组织派遣
  (一)申报计划。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严格按照接收指标组织需求计划申报工作,研究提出拟挂职单位、所需专业、拟任职务等,经当地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卫生局。
  (二)组织选派。市卫生局根据需求计划确定拟挂职单位,组织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拟派遣对象。
  也可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由挂职单位与派出单位共同协商,提出推荐人选,由派出单位报市卫生局。
  (三)下达名单。市卫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商定挂职单位、派遣对象,向各县(区)组织部、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下达派遣人员名单,由当地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挂任职务。
  四、管理与待遇
  (一)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局统一管理卫生人才服务团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联系和监督检查。各县(区)组织部和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服务团成员下派时间一般为一年,原则上确定为挂职单位的行政副职或助理,协助行政领导指导业务工作和部分行政管理工作。
  (三)服务团成员下派期间,人事、工资、行政关系仍留原单位,享受派出单位在岗同类人员同样的福利、待遇;在派出单位的原任职务予以保留,职务升迁、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挂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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