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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海南省卫校护理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八、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务必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

  (二)学员须严格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旷课或中断培训。培训结束时将对学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不合格者不予结业,所有费用自理。

  (三)学员学习期间待遇按琼卫科教〔2008〕62号文规定执行。

  (四)请各单位将学员报名表于2011年3月25日前报省卫生厅科教处,表格下载:www.wst.hainan.gov.cn。

  (五)我厅将择优选送人员,届时对出行学员进行培训,统一乘机前往第四军医大学报到。

  联系人:苏蕾, 电话(传真):65388351。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海南省卫校护理教师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名额(人)

1

海南省卫生学校

2

2

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

2

3

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

2

4

海南省农垦卫生学校

1

5

海口市中医药学校

1



  附件2:海南省卫校护理教师培训班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

籍 贯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 间

 

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第一学历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工作单位及部门

 

毕业院校及专业

 

手 机

 

电子信箱

 

身份证号码

 

工 作 简 历

       

培 训 建 议

 

 

派 出 单 位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卫生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承办人员姓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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