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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洪发改社字〔2010〕19号)


南昌市教育局、新建县发改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870号)下达我市2010年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560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用于你局、县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学校基础设施以及购置教学康复训练设备,现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建筑结构要符合特殊教育需要。

  二、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

  三、设备配置参照《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指导目录》(教发厅函[2008]21号)执行。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用于特殊教育学校购置设备的160万元不随文下达,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设备招标采购。

  四、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请项目地区按照项目申报时配套资金的承诺,及时落实配套资金,不得留有资金缺口。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五、各项目所在地要按照《关于建立完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的要求,规范项目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按时报送市发改委社会发展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学校)建设规模(平方米)建设内容开工年份建成年份投资类别总投资累计完成投资本次下达投资备注
 其中 :购置设备 
南昌市盲童学校改扩建5317教学综合楼20102011合计440 44080 
中央预算内投资额280 28080 
市级投资160 160  
南昌市新建县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4337教学综合楼20102011合计680 68080 
中央预算内投资额280 28080 
县级投资40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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