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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编报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各分局(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要在2月28日前完成国有建设供应计划的编制定稿,并报市局综合评审。审定的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量,主城区范围由市政府公布实施;远郊区县由当地政府公布实施。

  此外,各分局(区县、自治县)要认真落实审定的2011年城市住房供应计划量,特别是公租房供地,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必须达到城市地住房用地总量的70%以上;同时落实到责任人,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并且暂停该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农用地征转用手续,或者停止审批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11年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成果编制要求

  联系人:苟文军;63651318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1年度重庆市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地
计划编制要求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管理,强化土地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2011年度重庆市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的编制的成果质量,特制定本要求。
  一、审查验收组织
  审查验收工作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组织,具体技术审查工作由重庆市土地勘测规划院实施。
  二、审查验收主要依据
  文本、说明及制图要求等成果以《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编制规范》作为主要审查验收依据。
  三、审查验收程序
  (一)申报(1月20日前)。
  2011年度城市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由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报市局。
  (二)初审(1月21日-1月31日)。
  由重庆市土地勘测规划院对上报的供地计划成果进行初审。
  (三)成果修改、上报和评审(2月28日前)。
  各技术单位根据成果初审的结果进行修改、完善,为成果的评审做准备。2月28日前完成成果的评审工作。
  四、审查内容
  供地计划工作成果包括成果报告、成果图件、基础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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