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编报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区)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渝办发〔2010〕363号)等文件关于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民生用地的要求,为保障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编制目的及意义
通过编制供地计划,落实供地地块,安排落地时序,从总量、结构、时序、布局等方面提高供地的合理性,科学性,将全年的供应地块纳入计划中,做到统一管理、统一部署,是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计划编制的范围与时点
2011年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编制的范围是区、县(自治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内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2011年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编制的计划年度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增加编制一年内分季度供应的阶段性计划。
三、计划编制的依据
(一)《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渝办发〔2010〕363号);
(三)《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10年城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暨编制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0〕205号);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五)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技术和成果要求
2011年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要求开展。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成果包括文本、说明、图件及基础资料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