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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洪发改社字〔2010〕29号)


青云谱区发改委:

  省发改委以赣发改社会字[2010]831号印发了《关于下达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下达投资计划100万元,用于你区2010年社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具体项目和投资计划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316号)、《“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发改社会[2007]97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抓紧开工建设,确保此次安排项目尽快开工,顺利实施。

  二、建设任务。通过改扩建、购置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设施及城市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设完善一批集党建、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卫生和计划生育、社区治安、文化、教育和体育、养老托幼、残疾人康复、便民便利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托社区服务设施,整合各类信息服务资源,建设多种类型的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加快社区服务信息化步伐。

  三、补助标准。社区服务信息网络项目每个补助100万元。中央补助的建设项目必须一次性建成,不留缺口。

  四、工作责任和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地方配套投资,加强对工程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本投资计划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一次性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等。要按照《关于建立完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要求,每月上、中、下旬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发改委社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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