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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南昌市供水管网等建设与改造和重点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南昌市供水管网等建设与改造和重点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洪发改投字〔2010〕113号)


市市政公用集团,新建县发改委、进贤县发改委:

  为加快城市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和重点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省发改委分别以“赣发改投资字[2010]934号”和“赣发改投资字[2010]933号”文下达了南昌市供水管网等建设与改造和重点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540万元(详见附件),现将该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管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要优先选用国产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要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地方投资及时、足额到位。认真落实用水收费政策,确保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要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每月1日前,要将截止上月底项目进展、资金到位和项目管理等情况报送市发改委投资处(表式和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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