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洪发改社字〔2010〕34号)
市民政局:
省发改委以赣发改社会字[2010]753号印发了《关于下达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下达投资计划630万元用于我市儿童福利设施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施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316号)和《“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抓紧开工建设,用好中央投资。
三、加快工程建设进度。项目有关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地方配套投资,加强对工程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四、严格管理项目资金。本投资计划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一次性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等。要按照《关于建立完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要求,每月上、中、下旬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发改委社会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附件:
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规模 | 开工年份 | 建成年份 | 投资类别 | 总投资 | 已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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