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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洪发改社字〔2010〕34号)


市民政局:

  省发改委以赣发改社会字[2010]753号印发了《关于下达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下达投资计划630万元用于我市儿童福利设施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施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316号)和《“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抓紧开工建设,用好中央投资。

  三、加快工程建设进度。项目有关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地方配套投资,加强对工程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四、严格管理项目资金。本投资计划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一次性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等。要按照《关于建立完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要求,每月上、中、下旬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发改委社会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附件:
  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开工年份建成年份投资类别总投资已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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