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重庆市建设行业施工现场证书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渝建发〔2011〕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管局:
为进一步促进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根据《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
十三条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4月15日起,对我市建设行业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培训及施工现场证书备案时,启用《重庆市建设行业施工现场证书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具体通知如下:
一、纳入本信息系统管理的证书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二、各区县城乡建委应落实专人,负责本系统的相关信息录入、管理工作。
三、系统启用之日后的新发证书,由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负责绑定条码。系统启用之前的证书,由各区县城乡建委在证书备案、继续教育及换证时负责绑定条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