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形象。指导经营者加强信用管理,塑造良好社会形象。一是强化经营者诚信教育,增强经营者诚信观念和依法经营意识,引导经营者诚信为本、守法重约;二是引导经营者积极创建“守合同重信用”、“百城万店无假货”、“消费者信得过”等单位,提高自身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三是指导经营者依法进行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推进品牌营销,促进品牌成长;四是指导经营者积极参与创作发布公益广告,履行社会责任。
(四)服务发展。指导经营者加强规范管理,走科学发展之路。一是指导经营者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结构和议事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长远发展规划;二是积极搭建融资平台,将一些信誉好、有实力、有发展前途的经营者推荐给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服务融资发展;三是指导经营者妥善处理合同纠纷,积极调解当事人矛盾;四是指导经营者熟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及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的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提高经营者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积极性,用足用好相关政策;五是深化订单农业服务指导站建设,加强对农业订单事前、事中、事后的指导和规范,提高订单签约率和履约率,推进订单农业发展;六是指导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正确使用地理标志,走连锁经营道路,鼓励、支持农村大型企业实现多种经营形式的优化组合,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七是指导农村经纪人拓宽经纪服务领域,鼓励其建立诚信管理制度,根据情况选择“公司+经纪人+农户”、“协会(合作社)+经纪人+市场”等新型经营模式,开展农副产品经纪、农业技术经纪、农村劳务经纪,带动农民实现共同发展;八是指导农村经纪人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协会,完善经纪执业准则、执业规范和内外信息交流机制,促进农村经纪人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合作。
三、开展维权服务行政指导的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注重宣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维权服务行政指导是工商部门践行总局“四个统一”,有效提升服务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积极利用每年“3·15”、“4·26”、“12·4”等宣传日活动,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高层论坛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权服务行政指导的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做法、成效,积极营造维权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动脑筋,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落实维权服务行政指导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以本意见为基础,具有可操作性,着力突出维权服务行政指导的主题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