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维权服务行政指导的实施意见
(渝工商办发〔2010〕148号)
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监察室,工商学会,微企办:
为促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全面推进和深化落实,根据《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的意见》(渝工商发〔2010〕31号),现就在全系统开展维权服务行政指导提出如下意见:
一、维权服务行政指导的内涵和范围
维权服务行政指导,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日常监管过程中,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优势,通过采取提示、告诫、建议、辅导、示范、公示等行政指导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维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提高维权能力;指导服务经营者做大做强,实现可持续发展。
维权服务行政指导,应贯穿于注册登记、企业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流通监管、广告监管、商标监管、合同监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电子商务监管等日常监管过程中,要将引导行政相对人增强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依法维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和指导服务经营者实施商标战略,创建培育品牌,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事务全面纳入维权服务行政指导范围中。
二、开展维权服务行政指导的主要工作
(一)维权保护。引导行政相对人加强自我权利保护,依法维护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一是广泛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引导消费者增强权利和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发布消费警示,曝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示消费者回避消费陷阱;三是引导、支持消费者通过协商、申诉、举报、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是指导经营者增强法制观念,在经营中提供真实信息,标明真实名称和标志,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履行“三包”或其他法定义务和责任,自觉尊重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是指导经营者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机构,改善售后服务,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六是指导经营者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保护商业秘密、注册商标专用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和特有包装装潢权、企业名称权等合法权益的能力;七是指导经营者建立“商标经营授权管理制度”、“进场商品商标备案制度”,帮助企业逐步完善商标自律监管机制,提高企业保护商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减少和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八是指导农村经纪人增强法制意识,提醒农村经纪人慎防经纪业务陷阱,提高维权能力。
(二)创建品牌。指导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做大做强,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一是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做好商标注册,鼓励企业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重庆市著名商标,培育自主品牌,支持企业走商标品牌发展之路;二是加强对企业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指导力度,鼓励企业利用马德里体系实施“走出去”战略,争创国际品牌,开拓国际市场;三是建立与重点企业商标工作联系制度,通过约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商标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商标管理和维权能力;四是深化对企业商标发展策略的指导,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建议并指导其开展商标权质押融资、实行商标许可使用等,帮助企业将商标无形资产市场化、资本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