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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执法办案行政指导的实施意见

  (四)事后规范。在案件办结后,帮助行政相对人查找违法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引导行政相对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合法经营。对受到违法行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帮助其分析受侵害原因,查找自身存在问题,提出维权建议,引导行政相对人完善内部管理,增强法律保护意识,避免受到不法行为侵害。
  (五)热点警示。针对一定时期社会热点、焦点问题,通过新闻媒体,对查处的相关大要案例进行公示曝光,以震慑违法经营,警示经营者违法必究。同时,引导广大社会公众自觉抵制违法经营,避免违法陷阱,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开展执法办案行政指导的工作要求
  (一)正确处理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的关系。行政指导是对行政处罚的完善和补充,二者异曲同工、刚柔相济、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也不可替代。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二者关系,准确把握尺度,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行政指导。对已进行行政指导,但行政相对人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实施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法定行政行为;对通过行政指导已经规范了的行为,不得滥施行政处罚,更不得为了实施行政处罚而放任轻微违法行为蔓延恶化;对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得以行政指导代替行政处罚,更不得利用行政指导帮助行政相对人逃避行政处罚,或徇私舞弊、搞权钱交易。
  (二)加强办案机构与业务机构的衔接与沟通。执法办案行政指导与登记事务、监管巡查、维权服务等行政指导要注意衔接,办案机构与业务机构要加强在行政指导方面的沟通。业务机构向办案机构移交的案源信息,已开展行政指导的,应在移交时予以注明。对业务机构移交到办案机构的案件线索,办案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应当通过行政指导纠正违法行为的,在实施行政指导前应与业务机构沟通。对办案机构主动发现的案源信息,业务机构已经实施行政指导,行政相对人已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办案机构应当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或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业务机构在开展行政指导过程中需要办案机构提供帮助的,办案机构应全力协助。
  (三)确保执法办案行政指导的落实。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开展行政指导,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转变执法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执法办案效能的有效途径,对于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执法办案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组织执法办案人员认真学习,切实在执法办案工作中贯彻执行。一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市局文件的总体框架内,制定执法办案行政指导的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二是要从规范经营、防范违法的实际需要出发,注重行政指导的实际效果。既不能因为强调执法办案,而忽视行政指导,也不能因为强调行政指导,而忽视执法办案;三是对开展执法办案行政指导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所取得的成效、经验,及时向市局报告。市局将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执法办案单位相互交流,引导行政指导在执法办案工作中有序、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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