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监管巡查行政指导的实施意见
(渝工商办发〔2010〕146号)
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监察室,工商学会,微企办:
为促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全面推进和深化落实,根据《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的意见》(渝工商发〔2010〕31号),现就在全系统开展监管巡查行政指导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管巡查行政指导的内涵和范围
监管巡查行政指导,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日常监管过程中,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通过采取提示、告诫、建议、辅导、示范、公示等行政指导方式,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规范经营行为。
监管巡查行政指导,应贯穿于注册登记、反不正当竞争、食品流通监管、商标监管、广告监管、合同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将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交易行为和竞争行为等事务全面纳入监管巡查行政指导范围中。
二、开展监管巡查行政指导的主要工作
(一)宣传教育,知法防误。在日常监管巡查活动中,广泛宣传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引导经营者走出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误区,使其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经营。一是广泛宣传有关规范市场主体准入的法律法规,指导经营者依法取得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严格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等从事经营活动,防止无照经营、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广泛宣传有关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竞争行为的法律法规,指导经营者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欺诈失信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发生。
(二)建章立制,履行义务。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一是指导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大型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建立食品快速检测制度,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补救的食品经营机制;二是指导食品经营户建立索票索证、食品进货质量查验、购销台账、日常食品管理和食品下架、退市、召回制度,规范食品流通安全保障制度;三是指导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严格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四是指导农资经营户建立健全农资经营“两账两票一书一卡”,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等法定义务;五是指导商标印制单位完善商标印制台账,建立健全商标承接验证制度,引导商标印制单位规范商标印制经营行为,把好商标印制审查关;六是指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七是指导经纪人建立健全经纪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业务记录归档制度,经纪执业人员公示制度,经纪执业人员签名制度,引导经纪人建立规范完善的业务记录档案,规范完整地公示经纪执业人员信息,规范经纪执业人员在经纪合同上的签名;八是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