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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街头、回收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等专项行动的通知


  继续销售的,按国家局关于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相关精神,分类进行严厉查处。

  二、主要措施

  1、市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大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并与媒体保持良好沟通,做好相关报道。畅通各类举报途径,设立专项资金对提供回收药品存贮、周转窝点的给予特别奖励。

  2、各区县局召开会议通知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和批发企业展开自查,参照2007年“伪药品”整治的执行标准排查所经营的产品,发现符合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的,自觉下柜停止销售。各区县局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责令整改后仍继续销售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一律按上述处理原则依法查处。

  3、各区县局加强对辖区内回收药品多发、易发地点的巡查,发现有回收药品现象的,联合城市管理部门就地取缔;发现窝点线索的,及时追查。

  4、各区县局加强网络销售药品的监控。发现互联网有非法销售药品网站的,依法保存有关证据后,及时报市局稽查处汇总上报省食药监管局申请关闭非法网站;对辖区内有非法销售药品的依法严肃查处。

  5、各区县局在检查中有对包装、标签、说明书标注内容有疑议的,也可要求暂停销售,并速商市局法规处和稽查处后,再予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这次专项整治内容均严重扰乱正常药品市场秩序、严重危害老百姓的经济利益乃至身体健康。这些年来,虽然我们对街头回收药品、网络无证经营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进行了持续治理整顿,但也应清醒看到,我们的工作离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必须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效果。全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自觉克服各种畏难情绪,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创新思路和方法,狠抓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区县局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取得预期的成效。

  (三)广泛宣传,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宣传,加强筹划和组织,积极探索创新宣传工作的手段方法,发动群众、动员一切社会力量,积极共同参与到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来,在全市形成打击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药品、街头回收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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