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街头、回收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等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经过几年来的大力整治和严厉打击,我市网络非法销售假劣药品、街头回收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最近上述违法行为有所回潮,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南京市民的用药安全,根据国家局“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非法销售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药品、街头回收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等专项行动。
一、整治重点及处理原则
(一) 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
整治重点:利用自制网站或者淘宝网、西祠网或者BBS讨论帖等形式向社会发布药品销售信息,并以邮寄或者送货上门等形式销售药品。
处理原则:发现互联网有非法销售药品网站的,依法保存有关证据,网页上标注的相关地址为南京市辖区的,由相关区、县局到现场调查核实。
发现在南京辖区设立窝点,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销售药品的,予以取缔,并对其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予以查处,数额较大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标注地址虚假的,及时报市局稽查处汇总上报省食药监管局申请关闭该非法网站。
(二)街头回收药品。
整治重点:取缔街头回收药品摊点,捣毁回收药品存贮、周转窝点
处理原则:在农贸市场、医院、社区等地放置“回收药品”标牌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取缔;采集“回收药品”联系电话统一发送“教育警示短信”;对回收药品存贮、周转窝点,应在公安等部门配合下及时捣毁,并从严查处,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 非药品冒充药品。
整治重点:销售除药品以外的产品,其包装、标签、说明书标注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疾病的内容。
处理原则:根据国家局相关文件精神,凡包装、标签、说明书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疾病内容以及品名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近的非药品,任何经营单位均不得经营,正在销售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三条之规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经营企业立即将产品下柜停止销售,并出具书面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