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1年元旦将临,春节以及“两会”也即将来临。为了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两会”期间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国家局、省局,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以及其它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
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是党和政府践行宗旨、履行职责、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结合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形势的复杂性、反复性,充分认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两会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抓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二、加强协调,组织开展食品市场安全大检查
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尚未到位前,要继续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按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要在所在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食安办的平台,积极协调农林、卫生、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集中对食品各个环节进行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查处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要重点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进行集中整治,要加强对重点旅游景区、火锅店、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巡查,确保节日食品安全。
三、突出重点,加强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
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街头收药、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在两节、两会期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液、特殊药品等高风险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支架等高风险器械;滋补类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要重点做好城镇社区和乡村小诊所、小药店的药品管理并加强对农村地区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尤其对那些趁节日期间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不法分子,要追根溯源,严厉打击。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要严格依法予以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