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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登记事务行政指导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登记事务行政指导的实施意见
(渝工商办发〔2010〕145号)


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监察室,工商学会,微企办:
  为促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全面推进和深化落实,根据《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的意见》(渝工商发〔2010〕31号),现就在全系统开展登记事务行政指导提出如下意见:
  一、登记事务行政指导的内涵和范围
  登记事务行政指导,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事务过程中,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通过采取提示、告诫、建议、辅导、示范、公示等行政指导方式,指导行政相对人正确申请办理相关登记、审批事务,引导其有序进入或退出市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事务行政指导,应贯穿于办理各类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事务工作中,要将各类市场主体的设立(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备案、股权出质,以及食品流通经营许可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户外广告登记等事务全面纳入登记事务行政指导范围中。
  二、开展登记事务行政指导的主要工作
  (一)公开信息,服务前置。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含红盾网)等各类载体,以及各级工商登记、审批窗口等,公开相关信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服务和决策参考,让其了解办理登记审批等工商事务的相关事宜。一是公开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信息;二是公开工商部门掌握的市场动态信息,主要行业的市场主体数量、分布状况等整体规模发展变化信息;三是公开市场主体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物登记等事务规则及要求;四是公开市场主体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广告登记许可等审批事务指南;五是公开微型企业申请条件及创业申请、创业培训、创业审核、注册登记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
  (二)申办辅导,快捷办理。帮助行政相对人正确申请办理各项工商登记事务。一是为行政相对人制发各类申办须知,明确登记审批的条件、程序及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二是落实“首办负责制”和“一次告知制”,指导申办人正确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经济类型或企业组织形式;三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各类申请书(表)的填写范本,指导行政相对人正确、规范填写;四是指导广告发布申请单位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户外广告“合法性、思想性、艺术性”要求;五是对重大引资项目实行专门申办引导,落实专人负责、提前介入、现场办公、全程跟踪、全方位指导,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间;六是按照《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支持服务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渝工商发〔2010〕30号)要求,进一步降低微型企业核准登记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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