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的意见

  市局将按照行政指导上述四个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
  五、实施行政指导的方式
  实施行政指导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提示。对可能进入违法状态或者法定权利失效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就容易疏忽的工商行政管理相关事项进行告知、提醒。如提示证照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提示义务履行期限、提示业务办理期限、提示办理业务变更等。
  (二)告诫。对已实施违法行为或处于违法状态,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按自由裁量权规定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就消除违法状态、避免危害后果扩大或今后再犯进行警示、劝诫。如对未亮照经营、擅自改变住所等轻微违法行为予以警示、劝诫。但依法应当责令改正的,不得以告诫替代责令改正。
  (三)建议。在规范行政相对人行为时,可以就工商行政管理领域相关问题向行政相对人提出引导性、倾向性意见供其参考。如对经营者如何合法经营提出建议,对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如何改正违法行为提出建议,对相关行业协会如何加强自律提出建议等。
  (四)辅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相关的帮助和支持。如帮助、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帮助农民发展订单农业、发展农村经纪人、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引导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建立网络交易管理规章制度,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
  (五)示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通过推荐、评价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合法、规范经营。如制订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等。
  (六)公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并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有引导性的参考。如公布典型案例,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综合分析报告等。
  在具体工作中,各单位可以按照实施行政指导的原则要求,根据特定行业、特定对象、特定行为的特点,积极探索运用其他有效方式,或者将多种方式加以组合,适时、适地、适机进行行政指导。
  六、推行行政指导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行政指导工作涉及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方方面面,是一项日常性、综合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抓实。市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法规处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有序地推进相关工作;各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指导项目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局要将行政指导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合力抓的有利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