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的意见
(渝工商发〔2010〕31号)
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监察室,工商学会,微企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服务水平,营造和谐执法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总局《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工商法字〔2009〕230号)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工商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行政指导的重要意义
工商行政指导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运用非强制性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新型行政管理方式。事前防范、柔性监管、注重服务是行政指导区别于传统行政管理方式的显著特点。运用行政指导方式,有利于消除监管执法中的不和谐因素,有利于引导企业自觉依法经营,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能。在全市工商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本质体现;更是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全系统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行政指导工作的内涵和精神实质,立足工商职能,不断丰富行政指导的内容,积极探索实施行政指导的新方法、新途径,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进一步塑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推行行政指导的工作思路
全系统要按照“立足职能,融入业务,全面推行,分层、分类、分步实施”的思路大力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设定行政指导项目必须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严格控制在法定职责与管辖范围内,不得超越管理权限;确定行政指导内容必须与注册登记、市场巡查、执法办案、消费维权等各项业务紧密结合,避免游离于业务工作之外;推行行政指导方式必须覆盖工商行政管理日常工作,贯穿监管、执法、服务、维权全过程。落实行政指导具体工作时,市局处室、区县局、工商所要按照相关文件确定的职责和权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依程序实施(行政指导程序规定另行制定);要区分不同行政管理事项,灵活采取相应的行政指导方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适宜的行政指导项目,逐项突破,积极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