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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建规字〔201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施工企业分包和用工行为,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维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公安局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对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施工企业分包和用工行为,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维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应当按本办法实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实名制管理是指通过完善用工手续、建立个人台帐,实现工程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有关信息的动态监管,以市民卡为载体,建立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监管系统。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征管处)负责日常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
  四、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施工作业人员实名登记、申报等管理工作。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分包企业应服从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实名登记、申报工作,劳务经理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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