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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举办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培训班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举办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培训班的通知
(苏卫疾控函〔2011〕10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控中心:

  针对我厅2007年3月聘任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任期已满、2007年10月聘任的专家任期即将期满,为做好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队伍建设工作,及时聘任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确保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厅将于2011年3月中旬和下旬举办2期培训班,分别对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和各市推荐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候选人进行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第1期培训班以培训2007年3月、2007年10月及2009年12月我厅聘任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为主(名单详见附件1)。各地已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质2年,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尚未取得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专家资格的人员也可参加第1期培训班。请各市卫生局梳理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组织填写专家申请表,并组织参加培训,培训名额不受限制。

  第2期培训班以2011年各市推荐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候选人为主(名单详见附件2)。

  二、培训内容

  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及防治对策;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卫生部2009、2010年发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病典型案例分析;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参加培训者,可获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I类学分7分。

  三、时间与地点

  第1期培训班:2011年3月9日报到,10-12日培训与考核。地点:南京古都饭店(南京市中央路278号)。

  第2期培训班:3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1、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请携带聘书参加培训。

  2、我厅承担专家培训及食宿费用,差旅费自理。

  3、联系人:省疾控中心职业病防制所白莹、杨凌,联系电话:025-85393215、025-85393209。

  请各市卫生局负责通知并组织当地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省疾控中心通知省级单位相关专家参加培训。

  附件:1、参加第1期培训班的人员名单

  2、参加第2期培训班的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参加第1期培训班的人员名单(省级单位)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专业类别

陈连生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损伤

朱宝立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中毒、职业卫生(现场)

包章法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中毒、职业性眼耳鼻喉口腔皮肤疾病

叶明宪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卫生(现场)

白  莹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尘肺、中职业毒、职业性放射损伤、职业性眼耳鼻喉口腔皮肤疾病

张恒东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中毒、职业卫生(现场)、职业性眼耳鼻喉口腔皮肤疾病

蒋晓红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中毒、职业性眼耳鼻喉口腔皮肤疾病

张  峻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损伤

诸一中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尘肺

丁帮梅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眼耳鼻喉口腔皮肤疾病

倪金玲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卫生(现场)

余宁乐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性放射损伤

张乙眉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性放射损伤

朱银霞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性眼耳鼻喉口腔皮肤疾病

王金敖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职业卫生(现场)

史硕岭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职业中毒、职业卫生(现场)

杜晨阳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职业卫生(现场)

张晓玲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卫生现场

茆文革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中毒、职业性眼耳鼻喉口腔皮肤疾病、职业卫生现场



  参加第1期培训班的人员名单(南京市)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专业类别

陈宏宁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中毒、职业性眼耳鼻喉口腔皮肤疾病

宋海燕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眼耳鼻喉口腔皮肤疾病

封苏新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损伤、职业性眼耳鼻喉口腔皮肤疾病

钟 清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中毒

庞 燕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尘肺、职业中毒

高玉龙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尘肺

张大薇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尘肺、职业中毒、职业卫生(现场)

杨惠敏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中毒

章娅琳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蒋舒凡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尘肺

陈允菊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尘肺

朱春红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放射性疾病、职业性眼耳鼻喉口腔皮肤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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