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过程复杂、难度大的无抽搐性电休克治疗,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有至少2名具备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
2、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精神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精神科病房实际开放床位数不少于60张,每年完成各类电休克治疗操作不少于500人次。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3、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4、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麻醉科诊疗科目。
5、具备满足实施全身麻醉手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电休克治疗医师2名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地点为申请医院。
2、有5年以上精神科诊疗工作经验,至少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无抽搐性电休克治疗医师要求经过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麻醉医师
1、开展无抽搐电休克治疗技术,有至少2名具备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
2、有5年以上麻醉科诊疗工作经验,至少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且了解无抽搐电休克治疗过程。
(三)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电休克治疗技术相关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精神科疾病的诊疗规范、电休克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治疗指南,严格掌握治疗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实施电休克治疗操作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电休克专业设备、耗材及药品,严格执行《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三)电休克治疗由具有精神科技术操作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操作者由具有电休克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电休克治疗前,治疗医师应对床位医师提供的病历资料进行复核,并确定治疗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治疗后须制定与落实合理的延续治疗与管理方案。
(四)实施电休克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治疗目的、治疗风险、治疗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