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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市交通局:在干旱期内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确保交通运输畅通,优先运送抗旱人员、防疫人员、抗旱物资及设备等。

  市公安局:负责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旱物资及破坏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确保运送抗旱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长、中、短期气象预报和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市国资委:负责所属企业的抗旱救灾工作,加强煤气和客运集团等企业的监督和检查,保障城市居民在干旱期生活、生产需要。

  本溪日报社:负责开展抗旱宣传,报道各地旱情、灾情及抗旱动态。组织记者深入基层,宣传各地广大干部群众抗旱的先进经验,为抗旱工作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

  本溪广播电视台:负责开展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动态情况。组织媒体记者到重旱地区采访,及时宣传报道干部群众坚持自力更生抗大旱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为抗旱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市服务业委:负责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进行监控,负责协调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及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抗旱协调工作,以及林业受旱及旱灾情况的统计。

  市供销联社:负责组织、储备、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和抗旱救灾物资。

  本溪供电公司:负责抗旱用电供给,加强电力调度,抗灾期间做好全市的安全供电,确保各类抗旱机具能满负荷,连续安全运转。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本溪分局:负责土壤墒情及旱情监测,对旱情发展态势进行分析和预报,并将监测和预报结果及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中国联通本溪市分公司:确保抗旱期间通信畅通,优先保障抗旱救灾的通信需要。

  辽宁移动本溪分公司:负责抗旱期间移动通信畅通,保障抗旱救灾的通信需要。

  中国人保财险本溪分公司:在抗旱期间及时督促并协助投保集体和个人做好抗旱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灾后根据核实的灾情做好受灾保户的理赔工作。

  驻溪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武警和预备役部队:负责组织部队、预备役人员实施抗旱救灾工作,根据需要组织部队担负临时应急水源的抢修、抢建及运水等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努力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抗旱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为全市抗旱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抗旱任务。

  2.2.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市抗旱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抗旱预案;及时掌握、收集、整理旱情和灾情信息,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抗旱服务等各项工作,组织实施抗旱行动;协调和组织、实施跨县(区)调水等。根据需要发布相关旱情预报、警报、公告。

  2.2.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区的抗旱工作,按照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完成本地区抗旱任务。

  2.3 抗旱工作责任制

  抗旱工作严格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即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抗旱工作负总责,根据当地旱情,明确各级领导具体分工,实行包区域、包村组的抗旱责任制。各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的抗旱救灾工作职责:落实好抗旱救灾队伍和物资;组织抗旱救灾检查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隐患;落实好抗旱预案和救灾方案,分析和掌握各种等级旱情可能造成的灾害状况;增强全民抗旱意识,服从抗旱统一调动和指挥,积极参加抗旱救灾工作,尽量减少旱灾损失。

3.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3.1.1 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1)旱情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灾农作物以及对城乡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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