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5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本溪市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印发本溪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08﹞102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本溪市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2 职责分工
2.3 抗旱工作责任制
3.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3.2 预报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2 Ⅰ级应急响应
4.3 Ⅱ级应急响应
4.4 Ⅲ级应急响应
4.5 Ⅳ级应急响应
4.6 抗旱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 指挥和调度
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 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信息与技术保障
5.4 宣传与培训
6.后期处置
6.1 抗旱效果评价
6.2 抗旱善后工作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市应对干旱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更好地预防干旱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稳定和工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1.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总《抗旱预案编制大纲》、《本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全面抗旱。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防汛抗旱“两个转变”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工作现代化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
1.4.3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抗旱工作以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生态环境不受破坏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科学调度,统筹兼顾。抗旱工作应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4.5 依法抗旱,全民参与。要充分动员和依靠社会公众力量,实行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市、县(区)各相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旱工作,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