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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省地方志“十二五”工作规划的通知


  (七)地情资料书编纂

  1.省地方志办公室要整理出版《民国山西丛书》,编辑出版《省情概览》。

  2.市、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市情综览、县情综览、区域史话等地情资料书的编纂工作。

  (八)乡村志编纂

  针对近年来,各地农村自发修志蓬勃兴起的客观实际,做好指导、管理、规范工作。

  1.省地方志办公室编纂《山西省乡镇简志》、《山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志》。

  2.各市、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村志编纂的管理、指导和审查验收工作。

  (九)理论研究

  1.适时组织开展方志理论研讨会、修志经验交流会。

  充分利用各地地方志学会、年鉴研究会,举办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历史文化讲座等,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在整合研究力量、深化理论研究方面的作用。

  2.要办好地方志期刊,提高为修志服务的意识,加大为修志服务的力度,发挥修志理论阵地、信息窗口和联系纽带的作用。

  3.要以解决关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发展问题为着力点,确定一批有经济实效、有社会影响的科研选题,开展专项攻关。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工作体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保障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完成地方立法工作,依法行使对全省方志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编审出版工作。

  (三)加强对各市县(市、区)、省直各部委厅局承编单位的督促检查。定期派出督察组,到各地、省直单位督促检查修志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四)各地要理顺工作体制,健全修志机构;培养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爱岗敬业的专业修志队伍;吸收各行各业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参与地方志工作,形成专兼结合的修志工作机制。

  (五)建立健全评比表彰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全省系统的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弘扬地方志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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