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县(市、区)志编纂
根据2009年12月省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修志责任书的要求,市志编纂:2011年完成长治市志、晋城市志、晋中市志,2012年完成临汾市志,2013年完成阳泉市志、运城市志,2014年完成大同市志、吕梁市志,2015年完成太原市志、朔州市志和忻州市志。
各市地方志办公室要做好所属县(市、区)志的编修规划,统筹安排,分年实施,力争在2015年前全部完成。
(三)年鉴编纂
各地地方志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
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开展本级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
省地方志办公室继续做好《山西年鉴》的编纂工作;各市、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要做好本级年鉴启动和编纂工作;鼓励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编纂出版专门年鉴。
(四)旧志整理
1.牵头收集省府州县旧志,影印出版《山西旧志集成》。
2.整理出版万历《山西通志》(点校本)、嘉靖《山西通志》(点校本)、康熙《山西通志》(点校本)。
(五)专志编纂
1.省地方志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2012年编纂出版《山西煤炭资源整合志》、《山西五个全覆盖工程志》、《山西安全生产大事志》。
(2)继续编纂山西旅游景区志丛书。
(3)继续编纂山西重点企业志丛书。
(4)组织编纂《山西优秀民营企业家志》。
(5)组织编纂《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志》。
2.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编纂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
(六)开发利用
各地地方志办公室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对地方志资源的开发、整合、利用的力度,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1.省地方志办公室要继续做好《山西重点工程大事志》(一年一卷)的编纂出版工作;编印《山西省情备要》、《山西大事月报》;适时启动编纂《山西百科全书》。
2.各市、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也要结合当地文化开发、旅游开发、经济发展实际,创新思路,积极开拓,深入挖掘本地的地方志资源,组织编纂相应的服务大局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