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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省地方志“十二五”工作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省地方志“十二五”工作规划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编制的《山西省地方志“十二五”工作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划的顺利完成。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山西省地方志“十二五”工作规划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落实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山西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服务,结合全省地方志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动我省地方志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力争使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总体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确保到2015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为主攻方向,推出一批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和重大学术价值的志鉴成果,为传承文明、资政育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

  二、具体任务

  (一)省志编纂

  《山西省志》是全面记述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大型文献典籍,也是全省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重中之重。省地方志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发动、督促检查、编纂出版工作。承担编修任务的省直各部委厅局,要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加快进度,按期完成。

  省志在省人民政府《第二轮〈山西省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6〕48号)规划基础上,再增设《国有资产监管志》、《城镇集体工业志》、《扶贫开发志》、《名优产品志》、《农村信用社志》、《交通战备志》、《国防科技工业志》、《测绘志》、《纺织工业志》、《监察志》、《档案志》、《古建筑志》、《文物图志》、《书画志》、《华国锋志》等15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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