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卫人〔2011〕6号)
厅管各社会团体: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民管〔2011〕23号)要求,现就2010年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年检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10年6月30日前经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业务主管关系在我厅的社会团体,应接受本次年度检查。经批准同意延迟换届但尚未完成换届的社会团体,需完成换届后再予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二)依照条例履行登记的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四)财务管理情况;
(五)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及机构变更的情况;
(六)社团党建工作情况。
三、年检步骤
(一)社团自查。社会团体全面总结2010年度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报告,并按要求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报告书表格可到卫生厅人事处领取或登录江苏民间组织网(www.mjzz.jsmz.gov.cn)下载。
(二)主管部门审查。接受年检的社会团体于2011年3月31日前向卫生厅报送本次年度年检材料,包括:2010年度社会团体工作总结、年度检查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书等材料,同时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年检的具体意见。
(三)登记管理部门审查作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社会团体2010年度工作总结。
(三)2011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总体工作目标及相关措施,重大活动的安排等。
(四)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厅管社团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仍由厅规划财务处(审计处)负责。请各社团及时与厅规划财务处(审计处)联系安排具体审计事宜。
(五)《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