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麻疹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疾控〔2011〕9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推进消除麻疹行动,努力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的工作目标,必须在保持高水平的麻疹疫苗接种率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麻疹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麻疹监测能力和疫情应急处置能力。为此,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麻疹监测工作
麻疹监测是消除麻疹的重要工作策略之一,麻疹监测各项工作指标对于反映和评价各地消除麻疹工作进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全省麻疹疫情的进一步降低,对麻疹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监测信息对消除麻疹的指导作用也更加明显。各地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消除麻疹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强化管理,多渠道争取监测工作所需的人力、设备和经费,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协同开展麻疹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麻疹监测网络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麻疹监测工作网络,严格执行《
全国麻疹监测方案》、《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和《2010-2012年江苏省消除麻疹行动方案》(苏卫疾控〔2010〕16号),固定专人负责麻疹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实时动态监测、自动预警、定期预报和专题调查研究相结合的麻疹监测机制,并逐级开展麻疹监测工作的抽样考核,不断提高监测技术水平,保证麻疹监测系统可持续、高质量运转。各地要通过全国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实施麻疹单病例预警,确保每一例麻疹病例或疑似病例均进行报告、采样、检测,对每一例麻疹病例均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在保持麻疹监测系统高质高效运转的基础上,2011年起,全省开展以病例个案为基础的发热出疹性病例症状监测,提高监测系统敏感性。在做好麻疹监测的同时,各地要加强风疹的监测与控制工作,并适时开展先天性风疹综合征的监测。
三、加强麻疹病例报告审核及监测信息分析与利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的建设,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按照《
全国麻疹监测方案》对麻疹监测病例定义与分类标准、报告时限的规定,做好病例诊断、报告及相关标本采集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运送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护人员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疫情发现、报告能力;规范疫情信息报告,提高疫情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隔离、消毒等措施,避免医院感染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