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视职工的身体健康和职业环境安全,落实个人防护制度,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施设备,保护职工不受伤害,并为职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定期体检。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落实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服务人群的安全保卫措施,强化免疫接种室、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检验室、X光室、药房、消毒供应室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突出抓好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有毒生物制剂、医疗废物等重点物品的安全管理,防范无关人员进入危险高发地带,接触危险物品,威胁易受伤害人群。
三、规范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执行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核心制度,提高医疗文书书写质量,落实查对制度,规范输液管理,强化基础护理,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防范差错事故发生,确保服务有序开展。开展实验室室内质控,提高检测和检验水平。强化院内感染监测,严格一次性医疗物品管理,落实消毒隔离措施,规范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理,防止污染周围环境。推广应用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开展“三基”全员考核,提高实践技能,特别是要重视急救技能培训工作,确保急救病人在社区得到妥善处置。
要突出抓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工作,加强与公安、民政、街道、居委会等部门的协作,掌握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按照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在专科防治机构指导下,为辖区内新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分类干预,定期追踪随访,督导患者服药,防止病情反复或复发。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征兆的,及时转诊并通报有关部门。
四、依法执业,落实服务安全防范措施
各地要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登记,认真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项目的准入和监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依法执业,严格按照执业登记的范围开展服务,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遇到各种急性损伤、急性原因不明中毒、3次诊断不明确、常规治疗一周无效等不能处理的病例,必须及时提供转诊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病人,贻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