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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卫爱〔2011〕3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爱卫办、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

  为贯彻实施《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管理办法》,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要求,省爱卫办组织编制了《2011年江苏省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爱卫办应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建立覆盖辖区内所有农村水厂的卫生监测网络,全面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学评价,组织卫生监督监测专项检查,定期发布卫生监测信息,提高农村水质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各级疾控中心应按照《2011年江苏省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水厂电子档案,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及时将监测结果和建议反馈农村水厂,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分析报告,为提高农村供水水质,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1年江苏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2011年江苏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为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饮水卫生管理水平,做好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卫生监测项目任务,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全国爱卫办《2011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全爱卫办函〔2011〕3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常规卫生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及时了解水质及经水传播疾病的动态变化,建立并完善监测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监测信息;二是开展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为供水水质卫生安全提供保障,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有效运转。
  二、组织结构
  行政网络体系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成,使用行政手段部署此项工作,审查和确定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各级参加单位,签发有关文件,落实工作所需经费,审查总结报告,发布监测公报等。
  技术网络体系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省疾控中心负责监测网络的技术工作,负责制订监测方案,编制监测工作中的计算机数据库,组织各市疾控中心建立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进行质量保证,技术指导,编写总结报告等。
  各省辖市疾控中心负责本区域的技术指导和现场指导,组织、实施辖区内所有市县的农村饮水监测、上报,并进行总结、分析。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具体承担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任务。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对监测数据进行研究、分析、上报、反馈。
  三、农村饮用水常规卫生监测
  (一)监测范围
  全省63个县(市、区),其中包括16个国家监测点,各地监测点分配数见附件1。监测对象:农村集中式供水的出厂水和末梢水;在部分地区增加分散式取水点。
  (二)监测点数量
  1、国家和省级监测点:各监测县(市、区)应根据当地情况,监测集中式供水水厂的水质情况,不同水源类型(地面水、地下水)各占一定比例。农村水厂数量不足的地区,可以增加乡镇加压供水站作为监测点(出厂水),要求每个监测点的出厂水和末梢水比例为1:1,每个水厂共采集4份水样(枯、丰水期)。部分新增的分散式供水点作为国家级监测点,每个监测点共采集2份水样(枯、丰水期)。
  2、市、县级监测点:有国家和省级监测点的基础上,各地应对辖区内的农村水厂实行卫生监测全覆盖。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1、监测点基本情况
  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建设和营运时间、投资情况、水源类型、供水方式、供水范围、覆盖人口、水处理工艺等。
  (1)按网络直报系统中调查表格的内容,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填写全国统一的调查表。
  (2)建立覆盖所有农村水厂的基本档案。填写2011年江苏省农村水厂情况登记表(见附表)。
  2、饮用水水质监测
  (1)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要求:集中式供水监测点在枯水期(1-3月)和丰水期(7-9月)各检测1次,每次采集出厂水、末梢水水样各1份;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事件时,对受影响的供水单位增加水质监测频次。具体方法按照现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进行。出厂水采样位置应设在出厂后,进入输送管道前,距离供水设施最近的取水口处,末梢水采样位置一般应为用户水龙头处。
  (2)评价标准:大型集中式供水按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表1规定限值进行评价;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表4规定限值进行评价,表4中没有的指标按照表1规定限值进行评价。
  (3)监测指标:根据农村饮用水水质特点和现行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指标分为必测指标和选测指标。
  必测项目:
  ①微生物指标(3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②毒理指标(3项):砷、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
  高砷/高氟饮水:当监测发现高砷/高氟饮用水时,需要在15天之内对超标的供水重新抽样监测确认,经过观测后方能确认“高砷/高氟饮水”。
  ③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3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耗氧量、氨氮。
  ④消毒剂指标(1项):应根据水消毒所用消毒剂的种类选择监测指标,如游离余氯、臭氧、二氧化氯等。
  选测项目:各地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监测指标。
  (4)水性疾病监测
  通过传染病监测网、全死因疾病监测网等途径,收集农村水性疾病发生流行的相关资料,经进一步调查、分析、整理,逐步建立水性疾病数据库,掌握水性疾病状况。主要内容包括:
  ①经水传播的重点肠道传染病(伤寒、霍乱、痢疾、甲肝)监测;
  ②饮用水所致的地方病监测;
  ③肿瘤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因监测。
  (5)饮用水卫生应急监测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监测预案,在发生饮用水突发事件时启动。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和工程卫生学评价
  (一)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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