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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进我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在认真学习、充分领会国家及省关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基础上,做好本地区的现状调查与分析,进行业务梳理,提炼信息化需求,研究、探讨切合本地实际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思路和运行、管理模式,并制定具体的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平台建设总体思路和要求,对与其不相适应的管理方式和工作流程进行必要的调整、优化。

  2、加强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利用各级电子政务网和公用网络资源,建立和完善连接省、市、县、乡、村的基础网络,合理规划网络分区、网络带宽、终端接入等网络布局。省负责规划和建设省到市主干网络,各市在省统一规划指导下负责所辖区域的网络建设。

  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区域卫生数据中心机房,配备与区域内服务人口、机构数量相适应的服务器、存储设备和相应的系统软硬件环境。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及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可以自行建设,或纳入政府信息资源中心统一建设、运维和管理,也可以在保证信息安全与隐私条件下,根据各地实际,采取与通信运营商等第三方合作联合共建、托管服务等形式开展。

  3、统筹医疗卫生服务点业务系统建设

  在区域内统一部署和应用一体化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系统,标准化升级改造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点信息系统顺利接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集成、开展跨机构业务协同、为公众提供有效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4、规范基础数据库建设

  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数据中心建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基础数据库,定时推送更新省级综合卫生管理信息平台的相关注册数据和摘要数据。

  根据同级存储原则,各区域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集中存储在同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数据中心;电子病历根据平台的处理能力和医疗机构的管理能力以及业务需要,采取分布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的混合存储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个人和其他相关机构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维护和使用的权限、责任。严格执行各项业务规范和操作流程,保证各级各类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及时、准确、完整地将为居民提供的服务记录归集到健康档案数据库。

  5、贯彻信息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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