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进我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苏卫办〔2011〕3号)
各市、县(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适应我省卫生改革发展需要的卫生信息化体系,提高卫生服务与管理综合能力,根据卫生部《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卫办综合〔2009〕89号)、《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技术解决方案》(卫办综发〔2009〕230号)及相关的卫生信息标准和规范,现就我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性
信息化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卫生信息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落实医改近期五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支撑。
基于健康档案的省辖市级和县(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是国家卫生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三级平台建设总体框架中的核心和枢纽;是实现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利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重要基础;是为城乡居民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提供系统性、连续性、全过程健康管理,获得便捷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医保费用及时结报、安全用药的重要手段。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对于强化政府与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监管,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运行状态,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不仅为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活动提供支持,还为省级、国家级综合卫生管理信息平台提供基础信息,对于构建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实时监管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起着基础性、关键性的作用。
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卫生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和我省卫生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到“十二五”期末,依托我省电子政务网和公用网络,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服务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监管与供应保障、综合卫生管理各主要环节,以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服务共享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各重点业务领域信息系统在不同层级上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对传统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流程的再造,实现观念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