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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三)实施造血干细胞移植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患者移植前后的诊疗规范与随访制度,按规定进行随访与记录。
  (五)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省级或其委托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开展该项技术情况进行的技术检查,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安全、术后病人管理、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六)医疗机构每年完成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至少5例,移植相关死亡率低于5%。
  (七)医师实施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按规定及时填写、签署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八)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九)其他管理要求:
  1、建立使用药品与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药品与器材来源可追溯。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诊疗器材。
  3、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规定收费。
  四、培训
  拟从事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核认定。培训基地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床位不少于50张,开展该技术5年以上,具备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其血液科为省级重点专科。
  2、有至少5名具备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老师,其中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指导老师不少于3名。
  3、有与开展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4、举办过全国性与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相关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每年在核心期刊发表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相关的学术论文(同时为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单位)≥5篇或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1项。
  (二)对医师的培训要求
  1、拟从事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10例移植手术,并经考核合格。
  2、学员在指导老师的培训下,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操作与操作过程记录、预处理前后处理、并发症治疗以及手术后随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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