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42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
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范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作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准入和监管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江苏省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进行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此项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指的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是经大剂量放化疗或其他免疫抑制剂预处理,清除受体体内的肿瘤细胞和异常克隆细胞,然后把自体造血干细胞回输给受体,使受体重建正常造血和免疫功能,从而达到治疗目的的一种治疗手段,目前广泛应用于恶性血液病、非恶性难治性血液病、遗传性疾病和某些实体瘤治疗,并获得了较好的疗效。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应当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或血液病专科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血液内科诊疗科目,有与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与设备。
(三)血液内科具备4张床位以上的百级层流病房,配备病人呼叫系统、心电监护仪、电动吸引器、供氧设施。
(四)其他相关科室
1、具备专用的干细胞采集室:有20m ²以上的造血干细胞采集工作区;有相应的造血干细胞采集设备,采集床/椅;具有应急处理区,有相应的抢救设备,能够进行急症处理。
2、具备干细胞采集、检测、保存的临床实验室或者有固定协作关系的临床实验室;有流式细胞仪检测CD34+;能够进行造血干/祖细胞检测、培养、采集、分离、程控冷冻、保存,能够进行有核细胞计数;有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