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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通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通报的通知
(苏卫办应急〔2011〕2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的通报》(卫办应急发﹝2011﹞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食物中毒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食物中毒事件)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监测和防控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规定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三定方案”职能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物中毒事件防控、报告和有关调查处置工作。

  二、突出加强学校等重点场所食物中毒事件的防控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建筑工地、企业等单位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件防控工作,完善相关预案和工作方案,加强与教育、食药监、工商、质监、农林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和区域联防联动,降低学校等重点场所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率和死亡率。

  三、积极开展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卫生部门要结合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中毒特点,做好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针对基层群众和农村地区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提高群众识别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

  四、进一步强化食物中毒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

  各地、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食物中毒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根据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衔接,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凡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的食物中毒事件,均要按照规定逐级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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