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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科教〔2011〕4号 )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考核对象

  第一阶段: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完成住院医师第一阶段培训周期的人员,其中本科毕业培训时间满3年、硕士毕业培训时间满2年、博士毕业培训时间满1年。

  第二阶段:取得第一阶段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参加第二阶段培训满2年。

  通过全省理论统考的住院医师可参加本年度的临床技能考核。

  二、考务安排

  (一)理论考核

  1、考试范围:参考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

  2、考试专业:考试专业共48个,其中第一阶段17个,分别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性病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口腔科;第二阶段31个,分别为: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血液内科、内分泌科、肾脏内科、风湿免疫科、神经内科、感染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心胸外科、烧伤整形科、泌尿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麻醉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康复医学科、病理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诊断科、核医学科、精神科、儿外科。

  3、考试形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理论考试均实行全省统考,采用人机对话模式进行,题型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机考系统练习版可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下载),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考务工作:本次机考的考务工作由省毕业后医学教育研究室(联系电话:025-85038020)会同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5-83620823)负责实施,各市卫生局在省辖市设立考场并负责本辖区的考务工作,部、省属医疗单位委托所在地的市卫生局统一安排。

  5、报名及相关要求: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及打印准考证的网址为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2011年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试报名表》,本人核对无误并签字后交所在培训基地职能部门。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的培训基地负责向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报考人员的以下材料:

  (1)《2011年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试报名表》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轮转记录手册原件;

  (4)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与注册证书(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5)毕业证书(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6)公共必修课考核成绩证明(包括课程、时数、成绩等内容)。

  代培人员报考在受训的培训基地报名,报名人员提交的《2011年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试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培训基地有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以上材料由各市卫生局汇总后于4月25日前报送江苏省毕业后教育研究室,供结业资格认定用。

  6、考试日程: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4月4日至11日;

  报名确认:2011年4月5日至14日;

  考点、考区资格审核时间:2011年4月15日至21日;

  打印准考证:2011年5月5日至15日;

  考试时间:2011年5月15日(周日),具体时间及场次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临床技能考核

  1、今年的临床技能考核全省统一采用多站式考核模式(OSCE)进行,各市自行命题。第一阶段主要包括以下项目:接诊病人、基本技能操作、辅助检查读片和报告分析。第二阶段临床技能考核的考核项目及内容参照第一阶段,命题范围以三级学科为主,适当提高考题难度,侧重临床思维考核。

  2、临床技能考核的考务工作由各市卫生局负责,宁外厅直单位由所在地市卫生局统一安排,在宁部、省属单位可自行组织。

  3、为配合各市开展临床技能考核工作,我厅委托省毕业后教育研究室编制了《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临床技能考核办法(试行)》及其实施方案,供各地参照试行(附后)。五月上旬我厅委托省毕业后教育研究室举办师资(考官)培训班,请各市卫生局选派专家参加。考核期间我厅将统一派遣由临床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巡考小组赴各市协助工作。

  4、根据考务工作的需要,请各市将第一阶段临床技能考核尽量安排在2011年7月11日至17日期间,如有特殊情况经我厅科教处同意,可延期与第二阶段考核同时进行,第二阶段考核须在8月底前完成。各市于6月30日前将第一阶段考核时间报我厅科教处备案(电子邮箱:tangny@jswst.gov.cn)

  三、其他事项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阶段性考试与考核又是保证培训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杜绝作弊及其它违纪事件的发生。违纪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除本次考试记零分外,2年内不得参加阶段考试。监考人员要认真遵守监考人员守则,如实记录参考人数、缺考人员情况以及违纪情况等。

  2、凡未通过全省理论统考的学员,当年不予参加临床技能考核;结业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二年内准予重新报名考试或考核一次,仍不合格者终止规范化培训。

  3、全面采用国际通行的OSCE考核模式在我省还是第一次,希望各市卫生局切实加强领导,抽调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家参与考核工作,认真抓好命题、师资培训、考点安排、保密措施等环节,确保此项工作的成功。同时也希望各市在实践中注意积累和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以提升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整体水平。

  附件: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临床技能考核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一阶段临床技能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根据《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苏卫科教[2010]17号)的精神,在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临床技能考核中推进客观结构化临床考核(OSCE)。为此,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临床技能考核,检验参加培训住院医师的培训质量,了解住院医师对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实际工作能力。通过考核亦了解各基地培训工作管理情况,为以后培训工作的改进提供指导意见。
  二、考核申请人资格条件
  参加考核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第一阶段住院医师培训临床实践和临床能力训练。
  (2)通过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理论统考,成绩合格。
  三、考核学科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口腔科共17个专业。
  四、考核依据和范围
  第一阶段临床技能考核依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标准》中要求的普通专科培训内容,以二级学科范围为主。
  重点考核住院医师对“三基”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五、项目和内容
  (一)临床科室住院医师临床技能考核包括以下项目
  1、接诊病人(85分):包括病房和门诊接诊、询问病史、体检、书写病历摘要(或首次病程录)、诊断及治疗方案、回答专家提问。(时间每人约90分钟)
  2、基本技能操作(15分):根据各专业特点选择相关技能操作,如心肺复苏、腰穿、胸穿、无菌操作、听力图、超声诊断、产程图、气管插管等。(时间为每人约20分钟)
  3、辅助检查读片和报告分析(笔试100分):①读片:X线片、CT片、造影、MRI等;②检验检查报告分析如心电图等。(时间每人约40分钟)
  (二)医技科室考核形式可根据专业特点进行设计。
  六、考核组织形式及考核时间
  临床技能考核由各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全省统一考核模式、统一考核方案、统一评分标准。各市范围内组织专家组集中组题、审题和定稿,统一分析结果。
  考核以“分站”进行。考核可借助真实场景床边考核;也可借助模拟教具、多媒体教学系统、动物实验或标准化病人进行考核。
  请各市卫生局于每年6月底、7月初完成第一阶段临床技能考核。
  七、临床技能考核方案
  见附件。
  八、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各市卫生局分别成立各学科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成员需来自本地区省级培训基地的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每个学科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各市考核委员会名单需报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备案。考核时由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异地交流方式确定各市各科考核小组名单,每个考核小组人员不得少于2名。考核时由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负责安排人员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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