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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消除疟疾工作方案》的通知

  3、各级疟疾镜检站应定期进行技能考核与质量控制,确保疟原虫镜检网络正常运行。
  (二)开展主动病例侦查
  二类县所有乡镇和街道在疟疾传播季节至少开展5次主动病例侦查,对近两周的发热病人进行疟原虫血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RDT)检测;三类县结合输入病例疫点处置开展主动病例侦查工作。
  (三)开展媒介按蚊种群密度和对常用杀虫剂抗药性监测
  在六合、宜兴、铜山、睢宁、武进、张家港、海安、赣榆、盱眙、洪泽、阜宁、仪征、丹徒、靖江、泗洪等15个县(市、区)按国家消除疟疾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传播媒介种类、密度和对杀虫剂敏感性监测。
  (四)开展间日疟原虫对氯喹敏感性检测
  在睢宁、邳州、盱眙、泗洪等本地间日疟病例相对较多的县(市、区),按国家统一方案开展间日疟原虫对氯喹敏感性检测。
  四、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一)健全应急机制,建立应急队伍和网络
  在省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有效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交流信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省输入性疟疾的应急处置工作。
  成立江苏省消除疟疾技术指导组和江苏省重症恶性疟疾救治中心;编写《江苏省输入性疟疾调查处置规范》;建立江苏省“消除疟疾/全球基金疟疾项目”网站;公布全省各级疾控机构疟疾防治联系电话等。保障输入性疟疾病例能得到及时规范治疗。
  (二)开展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市、县(市、区)疾控中心需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相关检验和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输入性疟疾的诊断能力和危重恶性疟病例救治能力,杜绝因误诊误治导致输入性恶性疟病例死亡;规范开展疫点调查和疫点处置,杜绝二代病例。
  五、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疟防意识
  (一)开展公众疟防宣传教育
  1、结合4月26日“全国疟疾日”活动,采取如电视、广播、墙体广告、手机短信、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发放疟防知识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消除疟疾政策和疟疾防治知识,改变居民露宿等不良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
  2、各级疾控机构要开发和制作满足多种形式需求的健康教育材料,为开展公众宣教提供技术支持。
  (二)开展中小学生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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