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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消除疟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疟疾疫情报告与病例核实
  1、各级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镜检阳性和临床诊断病例)均应进行及时网络直报。对所有输入性恶性疟病例和首例本地感染间日疟病例,在网络直报的同时,需及时电话报告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省寄防所将根据情况及时组织指导或参与现场调查。为鼓励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例,我省继续实行有奖报病制度并加大奖励力度。
  2、县(市、区)疾控中心负责对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核实;所有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的血片,应及时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所有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的滤纸血和镜检阳性病例的抗凝血,应送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进行基因检测。
  3、县(市、区)疾控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对每一例网报疟疾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输入性疟疾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应包括同行同伴的人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六)疫点调查和处置
  1、按照《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应由县疾控中心组织在一周内对辖区网报疟疾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民点进行疫点调查,并确定疫点是否存在传播疟疾的条件。疫点调查内容包括入户调查、对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采血检测(镜检或者快速诊断试条)等。
  2、除对在疫点调查中新发现的实验室检测阳性者给予抗疟药规范治疗外,我省各县(市、区)对在5-10月份出现的间日疟疫点和在六合、浦口、盱眙、洪泽、仪征5县(市、区)出现的输入性恶性疟疫点还应在一周内完成疫点处置。疫点处置措施包括对所有住家采用菊酯类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和向居民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等。
  (七)有效落实休止期治疗和重点人群预防服药措施
  1、在疟疾传播休止期,由县疾控中心组织对上年度发现的所有间日疟病例进行休止期根治。
  2、在前几年疫情不稳定地区继续对重点人群开展休止期扩大治疗,并对在疫点调查中发现实验室检测阳性患者的自然村开展休止期扩大治疗。
  3、在流行季节,继续对出入疟疾高发区的流动人员进行预防服药。
  三、完善监测网络,提升监测能力
  (一)建立健全各级疟原虫镜检网络
  1、各级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要加强疟原虫镜检能力建设,配备相对稳定的并通过上级业务机构培训合格的镜检人员。
  2、市、县(市、区)疾控中心要有独立的、能正常开展镜检工作的疟疾中心镜检站和必要设施,并有专人负责对辖区发热病人血检工作的督导和质量控制。县(市、区)级中心镜检站要求按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工作计划,复核辖区内各医疗单位5%-10%的已检阴性血片和所有网报病例血片;市级中心镜检站要复检本市各县(市、区)2%的已检阴性血片和所有网报病例血片,并负责将所有网报病例血片送省中心镜检站复核。省中心镜检站按《江苏省消除疟疾实施方案》要求,每年两次抽检全省各县1.5%的已检阴性血片并复检全省所有网报病例血片,并对所有网报病例进行基因鉴定。各级中心镜检站要求保留复查血片原始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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