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疟疾诊断和治疗能力
1、为保证发病人血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卫生厅将整合全球基金疟疾项目、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疟疾防治项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逐步为全省各市、县(市、区)疾控中心镜检站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镜检站配备或补充必要的镜检设备,并统一发放血检染色试剂和发热病人血检登记本。
2、为按期达到《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江苏省全球基金疟疾项目两年工作计划》确定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指标,今年将采取逐级培训方式,分批组织对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各级医疗机构和省、市、县(市、区)疾控机构的相关医疗、检验、防保专业人员开展疟疾诊断、治疗、疫情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和质控管理
1、按照《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今年各县(市、区)疾控中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要求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镜检;二类县(市、区)的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三类县(市、区)建制镇卫生院也均要求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镜检。
2、各医疗单位要求全年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工作,其中疟疾传播季节(5-10月)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年血检任务数以乡镇为单位,二类县(市、区)不低于辖区人口的1%,三类县(市、区)不低于2‰;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地区,要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发热病人血检工作。
3、市、县(市、区)疾控机构中心镜检站应按要求对所辖县(市、区)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镜检质控督导,保证发热病人血检工作质量。
4、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除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外,应在抗疟治疗前采制滤纸血,完全干燥后4℃保存;镜检阳性病人另需采集抗凝血5ml,-20℃保存。滤纸血和抗凝血由各县(市、区)疾控中心统一送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进行基因检测(抗凝血需低温运送)。
(三)规范治疗疟疾病例
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均应按照卫生部制定的《
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规范治疗。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现症病例实施免费抗疟治疗,并按要求实行全程督导服药。
(四)抗疟药品的储备和管理
为提高疟疾病例治疗及时率,市、县(市、区)疾控中心应按《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要求储备抗疟药品,并加强对药品的保存和使用管理。市级疾控中心应储备用于治疗间日疟的氯/伯喹至少30人份,用于治疗非重症输入性恶性疟的复方青蒿素类口服药至少10人份,用于抢救治疗重症输入性恶性疟的青蒿素类注射剂至少10人份(蒿甲醚和青蒿琥酯各5人份);县(市、区)级疾控中心应储备氯/伯喹至少10人份,复方青蒿素类口服药至少5人份以及蒿甲醚、青蒿琥酯各1人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