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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中医政〔2011〕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培养工作的监督指导,我局决定于4月上旬对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1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形式

  现场考核。

  三、考核年度

  2010年度。

  四、考核程序和内容

  考核程序包括工作汇报、专家提问、专家评议和意见反馈四个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汇报:培养对象进行汇报,主要内容包括培养合同实施进度、经费使用和匹配情况、进入培养周期以来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不足和未来建设发展方向等。

  (二)专家提问:考核专家根据考核表和合同书,针对培养相关工作进行提问,培养对象进行答辩。

  (三)专家评议:考核专家依据培养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评议,完成考核表打分,并形成考核意见。

  (四)考核专家组反馈考核意见。

  五、其他事项

  (一)工作汇报须通过多媒体的形式,请提前做好准备。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二)请培养对象依据《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表》进行自评,并将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在考核时随同原件一并提供给考核专家组。

  (三)我局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培养对象年度考核成绩进行排名,排在末位的,停拨下一年度省资助经费,所需培养经费由单位承担,下一年度考核结果不在末位后继续拨付;考核成绩连续两年排在末位的,取消培养资格,终止培养。

  联 系 人:戴运良

  联系电话:025-83620506

  传  真:025-83620525

  附件: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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