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展临床疼痛诊疗工作2年以上,有疼痛科或麻醉科疼痛亚专业所属开放床位,近3年内累计完成神经阻滞治疗病例≥10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可从事神经阻滞治疗技术的诊疗科目疼痛科、麻醉科、神经内科等。
4、具备满足实施神经刺激器,具备超声、X线透视或CT/MRI引导下穿刺、造影等技术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实施神经阻滞治疗技术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或内科,执业地点为申请医院。
2、有3年以上临床麻醉或疼痛诊疗工作经验的高年资住院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3、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神经阻滞治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拟开展以上特殊类型神经阻滞治疗技术医师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具备该项技术培训资质的医院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护士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能熟练掌握主要生命体征监护和心肺脑复苏技术,熟悉局麻药物、血管活性药物的临床应用。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急慢性疼痛性疾病的诊疗规范、神经阻滞治疗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掌握治疗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实施神经阻滞治疗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专业穿刺器械、耗材及药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条例。
(三)神经阻滞治疗技术由具有神经阻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神经阻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负责担任;特殊类型神经阻滞治疗技术由具有特殊类型神经阻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特殊类型神经阻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治疗前应当确定治疗方案、预防和治疗并发症的措施,治疗后制订合理的后续管理方案。
(四)实施神经阻滞治疗技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治疗目的、风险、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